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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厅审议通过《市(州)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》
近日,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会议,审议通过《市(州)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旨在全面压实市(州)生态环境局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,切实保障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。
《办法》共10条,明确考核原则、考核内容以及结果运用。《办法》配套的实施细则设置了领导及管理、行政审批许可、辐射环境监测、辐射应急管理、监督检查执法等5大类25条具体考核指标,针对有创新和亮点的工作设置了12条加分项指标,指标涵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各方面,并根据各市(州)监管任务量不同突出差异化考核。